【修例風波】市場部經理涉丟煙頭及抗警 罰款兼守行為1年
2020-08-06 10:44
去年12月1日,網民發起大遊行,市場部經理涉在警員面前丟煙頭及拒絕出示身份證,今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亂拋廢料罪,控辯雙方同意將第二項控罪,即抗拒警務人員罪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罪則獲撤銷。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就首項控罪判處被告罰款1500元,並下令被告就第二項控罪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31歲被告郭正康被控於去年12月1日在紅磡繞道近燈柱AB4996非法拋擲廢料,以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林卓倫及警員霍嘉競。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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