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遊行】侍應藏兩士巴拿罪成求情車禍致斷4條肋骨 准保釋候懲
2020-08-11 11:20
20歲侍應在本年元旦大遊行當日,於灣仔被搜出兩支士巴拿,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崔美霞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成立,並明言案件嚴重,考慮將被告收監,以收阻嚇作用。惟崔官聽畢辯方求情陳詞後,體諒被告近月因車禍導致4條肋骨骨折,故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期間准被告續保候懲。
控方依賴被告許翹灝在警誡下的招認,當中他向警員承認「嗰兩支士巴拿我諗住一陣亂嘅時候用嚟拆鐵攔、阻馬路用嘅」。惟辯方爭議上述招認是在威逼利誘下作出,包括遭警員用棍指嚇「捉你入黑房雞姦完再打」,故反對招認供詞呈堂。惟崔官認為,若被告真的受到威逼利誘及感到驚慌,理應完全配合警方,但他卻又在錄取另一份口供時曾行駛緘默權,實屬矛盾及存在內在不可能,終裁定被告是自願作出招認。
被告在自辯時聲稱他當日並非參與遊行,而是到港島購買螺絲帽,故帶同涉案兩支士巴拿量度尺寸,被搜出的「豬嘴」則是用來噴單車時戴上。但崔官認為,被告自稱對單車有一定認識,但對他的舊單車又稱怕買錯螺絲帽,又在未有確定店舖是否營業的情況下,從大埔帶同兩支士巴拿到港島,實有違常理,終裁定被告是明知地保管涉案士巴拿,打算用來拆鐵欄,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崔官明言本案案情嚴重,必須裁處阻嚇性刑罰,而社服令不能反映其嚴重性,考慮將被告收監。惟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於7月初踩單車時遭小巴撞到,造成4條肋骨骨折,冀法庭予以人道考慮。崔官終體諒其身體狀況,現先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不需要還柙,但明言仍會考慮所有刑罰的適合性。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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