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 42歲女判囚7日
2020-08-11 21:32
一名42歲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1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7日。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檢疫令上自行申報的住址接受強制檢疫14日,其後被揭發在深圳灣管制站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9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7日。
根據《規例》,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37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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