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20歲學生涉襲警強調「激動唔係犯法」 押下周二裁決

2020-08-20 17:23

被告嚴世宏(左)及證人 警員麥永祥(右)。王尚哲攝
被告嚴世宏(左)及證人 警員麥永祥(右)。王尚哲攝

去年8月3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尖沙嘴、旺角、黃大仙等地先後爆發警民衝突,20歲學生涉在黃大仙襲警被捕,今在觀塘法院審訊。梁少玲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25日裁決,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辯方下午在庭上播放片段,指稱警長徐兆雄身邊的同僚用右手拍向被告,令他向前跌,因此才「撲向」徐構成「襲警」。徐承認被告踏前一步有機會是因為被人從後推,亦認同被告用右手推他「有可能係反射動作」。

辯方質疑警方有策略針對激動的示威者,會派警員把示威者推向另一位警員,創造襲警假象,徐回應稱「絕對唔會」,但他不清楚被告是否有心襲擊他。

另一名聲稱受襲的警員 19058 麥永祥作證稱目睹被告作勢用右手推警長,「我就拉住佢左手」,但被告衝前之勢不減,於是兩人雙雙失平衡倒地。

辯方再向麥播放片段,麥同意在被告左肩出現的黑影是他的右手,但不同意辯方指稱是他用右手將被告推向警長。辯方強調被告在醫院逗留達12日,左手肱骨骨折,左上臂須永久安裝鋼板,更患上精神經性疼痛,質疑警方的武力超越合理範圍。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強調法庭應考慮拍攝片段時會壓縮距離,「睇到掂到其實未必真係掂到」,而被告情緒激動,明顯在故意留難警方,所以之後亦主動衝前襲擊警長。

辯方則強調「一個人激動唔係犯法」,事主警長自己亦不能肯定被告是否蓄意施襲。辯方稱警員麥永祥證供的可依賴性存疑,難以肯定被告的動作是敵意行為,抑或是失平衡時的反射動作,控方須證明被告是有敵意地惡意襲警,否則被告的罪名則不能成立。

20歲學生嚴世宏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港鐵黃大仙站B2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徐兆雄及警員麥永祥。

法庭記者:王尚哲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187235123.xyz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