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質疑警員證供可信性捱批 大律師公會發聲明籲尊重裁決
2020-08-21 17:47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留意到一位裁判官就刑事審訊作出事實裁決時,質疑警員證供的可信性,而遭批評。大律師公會表示,裁判官或法官於其他案件中裁定警員證供可信,也會受到類似的批評。
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在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下,法官及裁判官(在下級法院)和陪審團(在高等法院)聽取指控被告人的證據,以裁定被告是否干犯控罪。此過程涉及事實裁決。法官或裁判官(或在某些案件為陪審團)一般會根據各種因素來決定證人是否可信,包括:證據本身的固有可能性、證人的證詞是否與其他證據相符或抵觸,以及證人於證人席上的態度和舉止。
大律師公會指,在事實裁決的過程中,法官或會裁定證人不誠實。此過程適用於所有證人,包括一般市民及警察。
大律師公會又指,下級法院的法官及裁判官有責任就裁定證人可信與否提供理由,以便法院在日後的上訴或覆核中裁定該事實裁決是否有充足的依據支持。大律師公會呼籲公眾尊重法院的裁決,並審慎克制,以免干預司法機構行使《基本法》下所保障的獨立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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