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為示威者報仇送貨工認危駕氣槍指警車 判囚3年停牌18月
2020-09-01 16:58
患有輕度智障及自閉症的送貨司機因受情緒及壓力所困,以及不滿警方處理社會事件的手法,揚言為示威者報仇,去年9月在北角駕車故意切線阻警車行駛,並兩度衝紅燈及向警車開槍。他早前承認管有仿製火器、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危險駕駛3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停牌18個月,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胡雅文法官指,被告曾在社交媒體透露想用殺死警員及支持逃犯條例的人,更攜同氣槍及手術刀外出,令案件更添嚴重性;法官又指,被告可以對公共組織有仇恨,但前題是不能犯案,否則必須承受後果。
胡雅文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透露,被告事發時受社會動盪氣氛影響情緒,加上不滿警方的處理手法而產生仇恨、感到不安全,故自去年8月一直隨身攜帶氣槍及手術刀。事發時他嘗試越過警車,但遭對方喝停,令他感到被挑釁,故向警員亮出氣槍。醫生建議他須接受心理治療。
辯方早前呈交的求情陳詞又亦提到,事發當晚他送貨時見到附近的警車,想起近月的示威活動,加上當時他生活不如意,出現經濟困難,向老闆借糧被拒,在壓力及情緒受困下,衝動犯案,想發洩不滿情緒。
法官指出,被告可以對公共組織有仇恨,但絕不能作出上述行為,即使只是出於衝動,亦須承受刑責。事發時他可能沒有預謀,但卻並非沒有意識的決定。他的電腦文件、WhatsApp對話及Facebook帖文等均曾提及要殺死警員及支持逃犯條例的人,更攜同氣槍及手術刀外出,令案件更添嚴重性。
法官又指,雖然涉案氣槍只得兩焦耳,但當時後方的警員及附近的途人及司機並不知悉,故他亮槍及向警車開槍的行為,有可能會令人感到驚慌。另外,他在行車路駕車穿插及衝紅燈的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而言十分自私,當時他更忽略警方命令,令其罪責更重。
案情指,去年9月4日傍晚6時許,被告梁逸志駕駛的輕型貨車突駛近並超越警車,致警車急煞。及後警員以大聲公廣播要求被告停車,但被告沒有理會更從車窗伸出一把玩具槍。警方追捕時,被告更曾打開車門欲下車,又2度衝紅燈及亮槍。最後被告駛至北角建華街,被告下車後應警方要求放下槍,及後被捕。
警方事後在被告家中搜出玩具槍、BB 彈匣、2 把已開封武士刀等,又在其電話的信息對話記錄及 社交平台中,發現有關殺警的記錄及貼文。被告在會面記錄中稱,打算用武士刀殺死警員及福建人,亦承認以氣槍向警車開槍。
法庭記者:張旭珊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