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勒索11歲女童施襲拍祼照 2男童獲頒保護令不留案底

2020-09-10 16:31

女童在公園涼亭被人虐打。資料圖片
女童在公園涼亭被人虐打。資料圖片

11歲女童今年2月至3月期間於大埔被童黨襲擊、拍下裸照和勒索,其中2名男童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勒索等4項控罪,裁判官蘇文隆今午於粉嶺裁判法院頒令2名被告分別須接受12個月和18個月保護令,並引用《少年犯條例》第15條,撤銷2人的控罪。

控方在庭上交代警方已為2名被告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控方同意2人態度合作,和盤托出案發經過和眾被告行為角色,辯方亦指2名被告願意出庭為控方作證。加上感化報告意見良好,蘇官接納遂報告建議下保護令。2名被告可返回家中接受管教,期間由社工跟進,無論居家讀書和工作都要聽從社工指示。

15歲男童和13歲男童同被控在今年3月10日,在翠屏花園平台襲擊女童X;於同日在大埔富亨邨襲擊X;於同日在富亨商場殘廁拍攝兩張X的裸照及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二萬元。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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