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生產機延誤失商機 本地公司向供應商索償1370萬
2020-09-18 16:31
擬在港生產口罩並銷售的公司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口罩生產機器供應商所提供的兩部口罩生產機逾期送達,又未能按合約所指「高速產能每分鐘大於100個」,焊繩機及分料機運作不正常,以致口罩生產量未能達標。該公司指口罩機供應商違反合約,要求法庭下令供應商賠償近1370萬元。
原告為港星實業有限公司,英文名為General Star Industrial Limited,被告為淦鴻高盛科技實業(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為BBA Scientific Technology Enterprises (HK) Company Limited。
入稟狀指,新冠肺炎自去年底大爆發後,本港對口罩需求大增,原告在今年3月與被告簽訂合約,原告以216萬多元購入兩部口罩生產機器,而被告需保證兩部口罩生產機器屬全自動供料生產線,高速產能每分鐘大於100個」,需要按合約準時送達兩部機器,被告亦需於指定時間為原告安裝兩部機器。但被告延遲送達機器,錯失口罩需求高峰期的商機,而且兩部機器的高速產能未能達致每分鐘大於100個,分料機及焊繩機的運作亦有問題,被告提供的維修員亦明顯訓練不足,故向供應商索償近1370萬元的損失。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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