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古思堯涉非法集結 押12月訊黃之鋒禁離境

2020-09-30 15:36

黃之鋒(左)及古思堯被控非法集結。
黃之鋒(左)及古思堯被控非法集結。

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引發示威者在港島舉行「全民蒙面遊行」,黃之鋒及古思堯涉參與其中,事隔近一年遭落案起訴參與非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涉當日戴著口罩遊行,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二人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以待終審法院就《禁蒙面法》終極上訴作出裁決,並給予被告法律意見,裁判官照准。

控方不反對二人擔保外出,惟要求他們不准離港,但辯方反對。裁判官錢禮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只對黃之鋒頒下離境限制。,二人另須交出一千元擔保金及居於報稱地址。

黃之鋒(23歲)及古思堯(74歲)同被控於去年10月5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案條例》第13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公眾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另被控於去年10月5日,在金鐘身處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黃之鋒現合共面對3宗案件、6項控罪。另外兩宗案件分另為本年六四集會涉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去年6月21日涉組織、煽動及參與包圍警總示威。

法庭記者:張旭珊

古思堯。
古思堯。
黃之鋒。
黃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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