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理大女生被搜出未開封噴漆 判120小時服務令
2020-09-30 18:28
19歲理大女學生被警員在身上搜出1罐尚未開封的噴漆,早前承認了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張潔宜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採納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引述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李凱彤沒有刑事定罪紀錄,過去一直循規蹈矩,經歷今次案件後自我反省,未來將以社會能接納的方式表達意見。張官判刑時亦引述報告指被告不需要感化,在經濟上有支持家人,犯案僅一時衝動,沒有想及後果,遂採納報告建議判刑。
案情指今年1月15日晚上10時43分左右,警方接報指有數十黑衣人在屯門楊景橋近山景邨張貼海報,約7分鐘後到場,聽到有人大叫「警察呀走呀」,見眾黑衣人四散逃去。警員追至50米外截停被告,在其米黃色手袋中搜出1罐尚未開封的噴漆和1個藍色口罩。警誡下被告承認意圖在行人天橋的樓梯級噴上政治標語不果被捕,稱「阿sir,我一時衝動,唔會再有下次㗎喇」,並在警員記事冊上紀錄對話處簽署確認。
被告李凱彤被控於今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行人路近燈柱號碼FC378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1罐噴漆。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651
更新時間: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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