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家手作」被控侵權 達庭外和解兩被告共賠20萬

2020-10-07 15:56

法庭下令廠商不得以再以「洪瑞珍」之名營商。
法庭下令廠商不得以再以「洪瑞珍」之名營商。

台灣「洪瑞珍三文治」兩位董事長年初越洋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港版「洪瑞珍」的廠商和零售商侵犯知識產權。由於生產商至今仍未提交抗辯書,洪瑞珍董事長今早申請要求法庭直接判處對方敗訴,並頒發聲明澄清「洪家手作三明治──洪瑞珍二代」為假冒商標,並下令廠商不得以再以「洪瑞珍」營商。最終港商承認責任,同意賠償20萬元和不再使用相類同的商標作零售。

原告為洪峻聲和洪勝鏘,被告為生產商鈺滿堂實業有限公司,以及由零售商水晶屋。生產商因缺席聆訊,原本被裁定敗訴,但零售商負責人張乙家庭上承諾以為不再以售賣假冒「洪瑞珍」的產品,法庭建議他先跟原告商討。最終三方達成和解,港商承認責任並分別願意賠償16和4萬元。法庭取消敗訴命令。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0:48
更新時間:15:56

張乙家。
張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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