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設計師認刑毀交通燈電纜 判120小時服務令 

2020-10-14 15:29

被告王潤琦(左)。資料圖片
被告王潤琦(左)。資料圖片

31歲兼職大專講師去年8月5日響應「大三罷」行動,替剪斷獅子山隧道交通燈電纜的朋友把風。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今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大律師李立勤表示,被告王潤琦早前已向政府賠償1.5萬元,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建議判處81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認為,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涉及破壞公眾設施,故判監為合適的刑罰。雖然感化官形容被告的悔意顯淺,但被告過往奉公守法,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終判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報稱任設計師的王潤琦,早前透過律師透露,自己經營咖啡店,亦在大專院校兼任講師。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5日,在大圍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道大圍段之十字路口,無合理辯解而損壞交通燈電纜。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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