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私了」男街坊 無業女及的士司機認罪還柙候懲
2020-11-06 12:20
妙齡無業女子及59歲的士司機涉在去年11月初,在將軍澳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活動期間,「私了」一名男街坊,事後雙雙被控暴動及蓄意傷人兩罪。他們今於區域法院認罪,胡雅文法官下令先索取精神科及背景報告,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其間兩人還柙候懲。
代表29歲無業女子黃鑫才的大律師馮振華透露,黃乃三子之母,過往有精神病病史,被捕後發現她罹患精神分裂症,但相信其犯案並非由病症引致。馮大狀強調黃參與程度較低,遠不如2016年旺角暴動案中的梁天琦等人,她亦非有預謀行事,望法庭考慮以4年半及不多於3年作為兩罪的量刑起點。
至於59歲的士司機陳明貴則由大律師朱寶田代表。朱大狀表示,陳起初嘗試「降溫」,惟其後被現場氣氛及酒精影響,最終未能自制犯案。胡雅文法官聞言指,除非有醫生報告證明上述誘因,否則不會接受。
案發於去年11月9日凌晨12時半,逾20名示威者聚集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悼念周梓樂離世,其間高喊「香港人加油」及「黑警」。約兩小時後,男街坊X被嘈醒,遂下樓投訴群眾擾人清夢,並報警處理。示威者見狀即圍住X,陳明貴更捉住X的手,圖阻其離開,突然,X被推倒在地,隨即被10人,包括黃鑫才及陳明貴圍毆5至10分鐘。警方其後到場驅散及拘捕兩名被告。
X事後被送往醫院治理,他左眼眉、額頭、左膝、左手同告受傷,共縫13針;額頭、臉部、右胸部及上肢均有挫傷,留院3天後出院。據悉,X現仍會感到痛楚,不時被惡夢纏繞,可如常上班,但不得從事劇烈運動。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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