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議員】林鄭月娥指容許不合資格人出任議員偏離《基本法》104條
2020-11-11 15:00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港府宣布,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處理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經過延任資格,情況非常特殊,特區政府不能自行解決,必須從憲制層面解決。
全國人大會議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人大常委會是常設機關,有權解釋及監督《基本法》實施,有權對憲制性問題依法處理,依法作出決定是在香港有法律效力。
林鄭月娥指,《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要求立法會議員等依法宣誓擁護中國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4年前立法會出現宣誓風波,導致人大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對基本法《104條》解釋,根據人大常委會2016年11月7日解釋,有明確規定擁護及效忠的法定內容,參選或出任公職法定要求;宣誓是對中國及香港特區的法律承諾;宣誓人從事違反誓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林鄭月娥重申,立法會議員在2016年宣誓法律約束力仍然有效。政府鑒於新冠肺炎押後選舉一年舉行,為了解決立法機關空缺,人大常委會今年8月11日決定第六屆立法會延長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開始任期。8月11日決定處理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並無觸及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去留。
林鄭月娥指,4人報名參選換屆選擧,在提名期結束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不符合聲明要求即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因此失去參選資格。
選舉主任參照法庭判詞,擁護《基本法》不是僅僅遵守而是要支持、推廣、信奉《基本法》。因此支持香港獨立、民主自決、將香港獨立納入香港前途選項;或是尋求外國政府、政治組織干預;原則上反對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或者表明意圖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權力無差別否決政府決議以迫使政府接受政治要求;拒絕中國行使主權及香港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等,不可能擁護《基本法》。
選舉主任依法認定有關人士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職責,因此裁定提名無效。政府當日已經認同及支持決定。從邏輯上而言,一個不符合參選要求的人,自然不符合議員要求,如果容許不合資格人出任議員,明顯偏離《基本法》104條。
林鄭月娥指,宣誓人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香港政府無法自行處理,因此請求中央人民政府從憲制層面解決。林鄭月娥表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合憲、合法,不是針對任何一位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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