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指基本法構建特區原則 以愛國者治港
2020-11-17 11:17
律政司舉辦的《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高峰論壇。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表示,《基本法》構建特別行政區制度時,遵循了兩大原則,第一項原則是要構建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不是甚麼人都可以成為治港者。
張勇在論壇上又引述已故領導人鄧小平在30多年前的說話,指愛國者是真心誠意擁護香港回歸祖國,第二不做損害香港利益的事,第三不做損害國家民族利益的事。
張勇又指,《基本法》構建特別行政區制度中第二項原則是,實行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他強調,香港不是實行完全自治,而是依照法定授權而自治。他說,《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規定了特別行政區的制度,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以《基本法》為依據,憲法中有關社會主義的政策及制度,不在香港實行。
張勇提到,中央對特區的監督權源於憲法,具備的方式包括工作溝通、表達關切、制定法律、解釋法律、修改法律和作出決定決議,而這些決定決議都由最高國家權力作出,有不可質疑的法律效力。
張勇表示,一國兩制作為新生事物,前進道路不會平坦,實踐的探索不會一帆風順,關鍵是想辦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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