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被質疑不折返跟進傷者 指揮官:有更高層次考慮消除潛在威脅

2020-11-18 10:40

證人黃家倫(小圖)指當晚帶隊進入尚德停車場進行掃蕩。資料圖片
證人黃家倫(小圖)指當晚帶隊進入尚德停車場進行掃蕩。資料圖片

終年22歲的科大男學生周梓樂死因案今展開第3天聆訊,當日曾帶領小隊到尚德停車場掃蕩的指揮官繼續出庭作證,代表死者父母的女大狀指出警方向建築物投射催淚彈,如催淚彈落在燃燒中的物品會有火警危險,如落在停車場內車輛上亦會構成致命危險。他指他當時指示警員向尚德停車場2樓至3樓方向發射催淚彈,該角度應落在行人路近泊車位,撞到車輛的機會微乎其微。

時任東九龍衝鋒隊第4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黃家倫,接受代表周梓樂父母的鄭淑儀女大律師盤問時指,他在2019年11月4日凌晨1時10分收到上級命令後,第4小隊立即進入尚德停車場進行掃蕩。被問及為何閉路電視片段卻顯示他們在1時4分進入尚德停車場,與其說法相差6分鐘時,黃則指其手錶時間一直準確,每次執勤亦戴著該手錶。

鄭大狀指第一小隊曾沿著寶康路,進入尚德邨及廣明苑掃蕩,屬有策略性的包抄掃蕩。黃回答:「我淨係知道進行掃蕩,係咪包抄我唔知道」,黃指當時其他道路均有傘陣及路障,相信第一小隊只能經寶康路推進。黃澄清當日第4小隊有37人先後進入尚德停車場進行掃蕩。

黃指他曾在凌晨零時40分向示威者作出口頭警告,警員在凌晨零時40分至56分便發射催淚彈。黃指尚德停車場2樓至3樓近唐俊街位置,有近50人聚集並從高空擲物,而黃考慮到該些武器有機會致命,考慮到警員及無辜市民正面對的威脅,故決定使用催淚彈驅趕。黃堅稱他是跟從警隊指引來使用催淚彈等武力。

黃昨日的證供提及,事發時他與隊員在停車場見到消防員正搶救一名傷者,他派員了解後便繼續掃蕩工作。鄭大狀今追問,警方離開停車場時,為何不折返跟進傷者。黃回應指因消防員曾稱人手足夠,他又不知道傷者的危急性,衡量需要後,他相信消防員可尋求救護員協助;加上他離開時遇上一連串事件,更曾作出拘捕,故無可能折返。

鄭大狀追問,當晚較早時間有消防車到達現場後,因車路被擋而須沿路折返,黃有否考慮傷者可能因同一情況得不到適切的醫學治療。黃表示,他當時有「更高層次考慮」,就是專注掃蕩,消除前方潛在的危險威脅,讓傷者可在安全環境下得到救援。

鄭大狀又問,葉昨日的證供提到他在停車場並無發現可疑人士,為何他不轉而關注傷者。葉則指發現傷者時尚未完成掃蕩,故對上層情況仍屬未知。

另外,鄭大狀又問黃,他錄取口供時,有沒有和隊員校對過行動時間。黃則表示沒有,因為當日返回警署後已向隊員作過更後訓示。

鄭大狀完成盤問後,裁判官認為鄭雖然未有作出特定指控,但考慮將警務處列為有利害關係一方。代表警務處處長的熊健民大律師索取指示後,正式向法庭申請把警務處處長為有適當利害關係的人士,並指他對現已傳召的4位證人均沒有提問。

陪審團向黃作出若干提問,黃回應指他帶同第4小隊從尚德停車場地面開始沿著螺旋型行車路逆時針上行至2樓高層,然後上司下令全隊撤退,黃指該掃蕩沒有涉及地下上行行車路以外的範圍。黃指他在掃蕩前從沒與其小隊隊員或其他小隊對錶,而在停車場掃蕩從沒遇見其他小隊警員或任何示威者,只是曾遇見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救援傷者的情況,回警署後亦曾向上級匯報全日事宜。

死因庭續傳召事第3小隊的副指揮官,警署警長彭天池作供。他稱去年11月4日凌晨,他與隊員在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遇上堵路及高空擲物襲擊,遂於向廣明苑進推期間,向停車場三樓發射一發海綿彈,不確定有冇撃中任何人。他在陪審員查問下補充,發射海綿彈是他自己的決定,旨在制止暴力示威者,並在發射前已發出警告。裁判官提醒陪審員,沒有證據顯示周梓樂曾中海綿彈。

法庭記者:劉曉曦、張旭珊

證人黃家倫。
證人黃家倫。
證人彭天池。
證人彭天池。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187235123.xyz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