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申覆核警員無展示編號 法官裁定警違《人權法》

2020-11-19 10:34

法官裁定執勤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資料圖片
法官裁定執勤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資料圖片

香港記者協會聯同多名市民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頒布判辭批出部分覆核許可,指警務處允許警員不公開清楚展示獨一無二的警員編號,令投訴機制系統不完善,而且警察投訴科和監警會制度,未能滿足《人權法》要求。法庭強調,當社會充斥很多相類同針對警員懷疑違反《人權法》的投訴,將觸發傳媒的監察權力。法庭雖擔憂身分公開後警員會遭惡意起底,但這份擔憂不能合理化,政府不去確立一個可以偵查任何懷疑違反《人權法》警員的完善系統。

警方表示,知悉法庭裁決,會與律政司研究相關判詞,檢視及適當跟進。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則表示,不認為警方是蓄意違法。

法官在判辭中指,《人權法》明確禁止警員行使過分武力,倘若有很多相類同的投訴個案,將觸發傳媒的監察權力。而他們的調查有權去辨別懷疑使用過分武力的警員身分。當警員蒙面執勤,他們有需要補償出示一些可以辨別身分的記認,以便受害者作出投訴。

警務處一方陳辭指,法庭毋須因為個別警員沒依據現行守則而不掛上警員編號,或因為監警會沒法辨別個別被投訴警員的身分而接納本覆核申請。法官反駁,投訴調查講求系統性和可行性,鑑於有大量針對警員的投訴,政府有責任去確保有一個充足的系統容許調查。

儘管法庭對警員應否展示身分持彈性討論態度,因為現時大量警員遭網民惡意「起底」。但這份擔憂不能凌駕於一個可以完善地偵查任何懷疑違反《人權法》警員的系統。而現時警務處的指引下,而其他方式替代警員編號,未能滿足有效偵查的基本要求,因為只有警員編號是獨一無二的。

另外法庭也裁定現行的警察投訴科和監警會制度,未能滿足《人權法》要求,前者非獨立機關,而後者欠調查權力和推翻警察投訴科決定的權力。

記協,去年6.12右眼中槍的教師楊子俊和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5名申請人勝訴,但郭卓堅和梁頌恒只依賴個人參與示威活動現場的證據,指沒法辦別出警員身分,並不足以指證警員行為違反基本法,或有任何投訴沒有未經處理,故駁回兩人覆核申請。而陳基裘錯誤理解《警察通例》,申請同樣被駁回。

法庭記者:蕭文軒

郭卓堅到庭聽取判決。
郭卓堅到庭聽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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