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申上訴推翻定罪 上訴庭需時考慮擇日頒書面判詞
2020-12-10 17:03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於2004年負責航空事務期間,涉嫌收取與馮發生婚外情的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時任港聯航空 (HK Express)及港聯直升機 (Heli Express)的董事及股東陳婉玉51萬款項,以支付西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豪宅單位的臨時訂金。馮永業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去年9月被判囚9個月,馮服刑完畢後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以推翻定罪。上訴庭需時考慮雙方陳詞及研究相關文件,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代表申請人馮永業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本案在完成結案陳詞後,終審法院才頒布曾蔭權上訴得直,獲撤銷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判詞。謝指該判詞徹底改變罪行的法律原則,又指控方有責任提供一個交替性非賄賂的不妥基礎,由於控方當時沒有提供此交替基礎,讓辯方沒有機會就此抗辯。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即指:「我唔同意有新嘅法律原則,接受賄款之後無披露利益衝突,又無迴避有關港聯嘅公務,必定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前啲案全部有依個議題出現㗎啦」。
楊官指出馮當時的唯一答辯理由是馮不知道陳婉玉是港聯的董事及股東,而原審法官裁定馮無可能不知道陳的身份,「件案件就係咁簡單」。楊官認為本案與曾蔭權案的案情完全不同,「兩單唔可以比較㗎喎」,曾蔭權案的判詞「有無出,我覺得無重要性」。楊官說:「女朋友同老婆俾錢佢無咩唔妥,唔好話51萬,5000萬都無唔妥,但加埋其他野就唔妥」,又指出馮當時身為負責處理航空事務的主要官員,其決定對航空公司的影響巨大,「任何一個合理嘅人都諗到係唔岩啦」。
謝續稱馮當時不知道陳是有關公司的董事或股東,只知道陳是「做會計」,「邊間公司都無講,唔知全名,又無交換卡片」。彭寶琴法官提出,陳的公司與馮的公職性質有緊密關連,「就算(陳婉玉)唔係董事或者股東,係會計都好,佢提供51萬的利益,咩角度去睇都響警號啦」,謝則解釋指此並非控方基礎。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10
更新時間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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