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還押至本月29日判刑
2020-12-11 14:44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疑於去年5月,在立法會示威區與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爭執,其間毁壞對方的中國國旗,今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黃雅茵指,片段顯示被告曾主動伸手搶五星旗並折斷旗杆,再把旗幟拋到半空,屬故意侮辱的行為。法庭將案押後至12月29日判刑,期間索取教導所、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須繼續還押。
黃官裁決時指,被告在國旗未折斷時已參與爭奪,且國旗是在其拉扯間折斷的。在被告搶到國旗後,他更是走到後面空地跳起,將破爛的國旗高高拋起,並擲至地上。
至於被告辯稱是因認為斷開的旗杆有危險,怕有人用以傷人才拋走,黃官指出,被告拋走國旗後,後眼見有女子拾走也沒有理會,可見被告根本不在乎國旗的去向,因此其辯解並不成立,認為被告的目的為公開且刻意地玷污及玷辱國旗。另被告與另外二人一同搶奪屬於「保衛香港運動」的中國國旗,3三人有着共同目的集結,並有故意挑釁對方的行為,故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2:39
更新時間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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