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雷射筆照警員 無業男藏武罪成判囚3月准保釋等候上訴
2020-12-14 11:52
去年11月28日有團體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集會聲援香港理工大學的被捕人士,28歲倉務員被指當晚在遮打道兩度用雷射筆照向警員共40秒。黃雅茵裁判官今於東區法院指不接納被告「開脫部份」供詞,稱被告管有的雷射筆共有4種模式,但被告2次均是用綠光照射警員,可見其是故意切換到攻擊性較高的雷射光,遂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監禁3個月,被告就定罪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黃官稱裁決時指,2名警員證人的口供誠實可靠,接納二人口供,肯定先後兩次用雷射筆照向警方的均為被告張洺熙。對於被告稱因被警方用強光照射而感到難受,原本想用普通白光還擊,但不小心錯誤開啟了綠光的說法,黃官不接納,並稱被告當時已27歲,是一個能思考的成年人,雷射筆所買的日子也不算長,他必然了解該筆如何使用。而被告是先後2次用雷射筆的綠光模式不定點照射警方約10至20秒,若他是錯開用綠光模式,應即時更正。另按照該雷射筆的用法,該筆再次開啟時須接開關7次才能再轉換到綠光模式,可見他是故意調整到綠光模式來攻擊警方,遂裁定被告罪成。
黃官判刑時指,根據專家報告,雷射筆能用以傷人,但無證據顯示事件中有人因而受傷,被告所持有的雷射筆非較嚴重級別,也沒有進行定點照射,遂判其入獄3個月,但批准被告保釋候上訴。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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