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立會下調全體委員最低法定人數 郭卓堅申上訴遭駁回

2020-12-22 16:05

上訴庭駁回郭卓堅的上訴許可申請。資料圖片
上訴庭駁回郭卓堅的上訴許可申請。資料圖片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3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挑戰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的決定,即把立法會全體委員會會議的最低法定人數由全體委員的一半至二十名委員,去年被裁定敗訴。郭今到高等法院上訴庭以遙距聆訊方式申請上訴,政府方指郭的論點沒有法律依據,而且郭郭並非立法會一員,促請法庭拒絕其許可申請。上訴庭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將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原訟庭去年裁定《基本法》第75條所規定,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二分一,只適用於「立法會大會」,而不適用於「全體委員會」,亦裁定郭卓堅沒有足夠利益關係提出該覆核申請。代表上訴人郭卓堅的譚俊傑大律師指議案二讀及三讀辯論才進入「全體委員會」階段,全港市民均會受影響,故指郭卓堅有利害關係申請司法覆核。譚引用案例對比立法會與英國國會,而英國下議院的全體委員會等同大會,故指出香港的立法會大會應與全體委員會相同。法官潘兆初指出英國實行上下議院的兩院制,已與香港非常不同。

代表立法會主席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及陳樂信資深大律師,以及代表律政司的黃仁龍資深大律師及陳浩淇大律師,均指郭並非立法會一員,法庭不應受理此案,否則浪費公共資源和濫用程序。上訴庭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將擇日頒布書面理由,下令郭卓堅需支付立法會及律政司雙方訟費。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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