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非法集結囚6周 律政司上訴成功加監至9個月發拘捕令
2020-12-23 15:42
示威者於去年七一升旗禮前,在政府總部外示威。育有兩子的地盤工人在場用鐵馬組路障,本年6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原被判囚6周。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上訴,上月遭加刑至9個月監禁。法官今頒下判詞,指事發時答辯人不但喊出極具挑釁性的咒罵,還與其他人合力拉動路障衝擊警方,其個人罪責絕不能被低估。由於地盤工服刑後已離港,法官下令當局將他拘捕歸案服刑。
法官在判詞中指,從錄影片段可見,事發時逾千計的示威者聚集,且逐漸逼近警方防線。他們用鐵圍欄築成路障,又有人敲鑼、吹號,和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答辯人曾大喊「黑警死全家」,以上的行為明顯具鼓動、挑釁和混淆視聽的作用。
法官援引非法集結罪的法律原則,指出事發時,反對修例示威浪潮正如火如荼,任何與此有關的非法集結,均有極高的風險。加上示威者漠視警方的警告、蒙面行事、行為具挑釁性等因素,都令出現暴力或暴力升級的風險大增。
判詞又指,非法集結罪的訂立,要把社會安寧的破壞制止在萌芽階段,法庭量刑時應考慮作案時的人數、地點、影響範圍、持續時間、實質或會出現暴力的脅逼程度,和被告的個人角色等因素,包括他是否曾安排、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使用暴力。
答辯人的裝備雖然不及其他前沿示威者齊全,但他卻選擇置身於他們當中,喊出極具挑釁性的咒罵,並與其他人合力拉動路障衝擊警方,所以個人罪責絕不能被低估。他的個人行為對其他示威者也有挑動作用。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以涉案的暴力輕微、沒有人嚴重受傷、警方最終沒有被嚇退而是向前推進,和答辯人大部分時間是坐在旁邊等理由,認為可以把刑期定於9星期,是嚴重低估了本案的整體嚴重性和答辯人的個人罪責。法官又認為,本案應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折扣及酌情減刑後,下調至9個月。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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