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被搜出30枚土製煙霧彈 起重機司機認管有爆炸品等罪候判
2020-12-31 15:28
警方去年8月突擊搜查天水圍天瑞邨一個單位,檢獲逾30枚土製煙霧彈,拘捕涉案23歲起重機男司機。控方修訂製造爆炸品控罪,改為管有爆炸品後,被告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器意圖摧毁財產共2罪,獲控方不起訴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交由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涉案煙霧彈殺傷力不高,被告孝順有才華,希望法庭輕判。法官祁士偉押後判刑至下月21日,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案情指去年8月1日下午近5時,警員在天水圍截停被告並出示搜查令搜查其天瑞邨瑞滿樓住所,在內搜出30個土製裝置、27個未完成的土製裝置、透明手套、寫有煙霧彈化學成份的筆記簿、19樽啤酒樽、10樽打火機油、5樽酒精、2包火柴、3包粉末標記「鎂粉」、5包硝酸鉀、錘、膠管及伸縮棍等,土製裝置內含爆炸性煙火混合物。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上述物品均屬其所有。土製裝置經化驗後證實能產生大量濃煙。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搜獲土製煙霧彈為簡陋裝置,其中泰半未曾製成,僅能產生煙霧,可說是「煙霧球」,殺傷力相對低,被告亦於被捕後才發覺上述煙霧彈屬爆炸品。辯方續指被告孝順,父母關係不佳下,中二輟學後投身社會,在貨櫃碼頭駕駛起重機,又積極學習,升級安全設備,贏得職安健獎項,更僅以紙張摺出精美模型,假以時日其才華定能貢獻社會。辯方最後指被告在本案中已汲取深刻教訓,犯案只因愚蠢,現已明白後果嚴重,希望法庭輕判,2罪刑期能同期執行。
被告盧俊希承認於去年8月1日,在其天水圍住所內無合法辯解下明知而管有硝酸鉀、蔗糖、碳酸氫鈉和碳酸鎂的爆炸性混合物,以及管有10樽打火機油、5樽酒精和19個玻璃樽等物。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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