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周庭成「甲級犯」 轉往大欖女懲教所服刑
2020-12-31 18:59
周庭早前因去年「6.21」包圍警總事件,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入獄10個月,其後在羅湖懲教所服刑。據了解,周庭早前被「升級」為甲類犯人,轉往大欖女懲教所繼續服刑。
早前曾前往探望周庭的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回覆傳媒查詢時指,懲教署並無解釋作出相關調動的原因。前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在回覆傳媒查詢時則指,周庭的刑期只有10個月,卻被「升級」為甲類犯人,直言對相關做法感到不解。
據懲教署網頁顯示,大欖女懲教所屬於高度設防院所,在囚人士類別包括女性成年犯人、還押犯人及所員。而羅湖懲教所則屬於中度設防院所,在囚人士類別包括女性成年犯人及還押犯人。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因去年6.21包圍警總案,早前分別被判監13.5個月、7個月和10個月。當中,周庭周庭被判囚當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她本月9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亦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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