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後曾訪愛仁閣、德寶大廈、靜文樓逾兩小時人士 須接受強制檢測
2020-12-31 22:29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三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型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食衞局發言人今日表示,如大廈過去14日內有兩個或以上單位出現無關連確診個案,會被納入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過去14日曾身處相關大廈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按此準則,黃大仙雲華街2號慈愛苑愛仁閣、深水埗欽州街47-49號德寶大廈、九龍城佛光街68號及何文田邨靜文樓須被納入強制檢測範圍。
任何在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間曾身處上列三座大廈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1月4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0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政府已更新適用於強制檢測公告的檢測途徑,當中只包括能於檢測後向接受檢測者發出電話短訊確認陰性結果的檢測途徑。政府稍後會在相關大廈附近增設流動採樣站。除流動採樣站外,受檢人士亦可選擇到全港各區任何一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費用全免。」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
(二)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
(三)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
(四)於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或
(六)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發言人提醒,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而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
此外,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有關電話短訊供其查核,並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並避免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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