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電動單車女買家試車撞傷男途人 女車主被捕
2021-01-04 16:32
旺角上海街與旺角道交界,今早11時許,警方接獲報案指,2名途人被一輛電動單車撞到,他們均受輕傷,警方及救護員到場,傷者經敷治後拒絕送院,自行離去。警方了解事發經過後,遂截停涉事電動單車及駕駛者,司機被捕並帶署調查。據報,一名出售電動單車女子,相約一名女買家到上址進行交收,期間女買家在行人路試車行駛,疑不慎撞倒一名男途人,她大驚棄車逃去,附近途人目擊事件報警。
警方經初步調查,女車主涉嫌「駕駛未登記的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及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交通意外調查隊跟進,並追緝懷疑肇事女子。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三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建立時間14:34
更新時間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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