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爆粗罵警判社服令上訴得直 官指原審裁判官因誤會而錯判

2021-01-05 16:59

王偉威
王偉威

51歲無業男子王偉威,不滿前年11月10日途徑旺角街頭時遭催淚彈誤中,於是「爆粗」罵警,他受審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成,被判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早前向高院申請上訴得直,定罪刑罰一併撤銷。法官黃崇厚今頒布書面理由,指原審裁判官誤會了上訴人沒有向律師指示,以為他一方面認為警員照射強光很重要,但另一方面沒有指示辯方律師盤問警員,但事實上他曾向律師提出指示,而原審裁判官因為這誤會而裁定他不可信。

上訴人在高院重申,他的辯護律師沒有依照他的指示盤問警員有關警員照射強光的章節,因此對他構成不公。根據上訴人誓章,法庭接納他曾向律師指示盤問方向。雖然法庭認為,律師的不盤問可能只是他的專業判斷,未至於導致上訢人失去公平審訊機會。

然而根據原審裁判官判辭,她認為辯方大律師沒有盤問警員照射強光,但被告另一邊廂強調照射強光是印象深刻的片段,法庭認為上訴人不可能忘記指示律師作盤問,故裁定他非可靠證人。而事實上,上訴人是有作相關指示的,裁判官在不知道上訴人其實有提出指示下,便以辯方沒有盤問為由而降低上訴人的誠信。而上訴人的誠信可影響法庭是否接納他的辯解。基於裁判官對上訴人誠信的裁決是建基於一項不準確的事實,故上訴人定罪欠穩妥。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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