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消防員藏汽油彈拒捕囚34個月 大學生認非法集結囚28個月

2021-01-15 13:42

有示威者當晚於山東街交界縱火;小圖為被告方志雄。
有示威者當晚於山東街交界縱火;小圖為被告方志雄。

前年11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晚上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警方驅散現場時,並追捕一名持有汽油彈,且曾獲「花雞繩」嘉許的34歲消防員,對方劇烈反抗期間擊中警員面罩,四分鐘後始被制服。他和另外兩名學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拒捕、管有違禁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消防員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另外,17歲中六學生林展陶被判更生中心令,26歲大學生趙皓雋被判囚28月。

案中3名被告分別是34歲消防員方志雄,17歲中六學生林展陶和26歲大學生趙皓雋。

法官祁士偉在判刑時指,自前年7月示威衝突頻生,3被告在社會動蕩時參與非法集結罪加一等。法官引述方志雄求情指,他高級文憑畢業後加入消防處10年,自前年11月被當局停職。辯方續指,他並沒有構成任何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而且混亂僅維持短時間。法官坦言,幸好被告沒有點燃汽油彈,否則將會面對更嚴重的縱火罪,法官批評,方志雄在示威現場攜備汽油彈,有增加導致危險的風險。法庭接納他對社會過往曾有良好貢獻,且屢獲同袍稱讚,相信他之後要跟家人分離和沒法重返公職崗位,對他以言已是很深的教訓。法官又提到方志雄攜帶了一部通訊機,反映他在示威現場擔當協調角色。

至於17歲中六學生林展陶,他過往活躍社運,反映他參與本集會前知道活動的非法程度,法庭須判處監禁式刑罰,認為接受更生中心令較適合他。而26歲大學生趙皓雋,法官指他戴上全黑裝束(black bloc)犯案,意圖隱藏身分,屢加刑因素。

案發前年11月10日晚上,百多人在旺角彌敦道至山東街一帶聚集,部分人向警方照射雷射光,並用雜物和磚頭阻塞道路交通。警方到場人群隨即四散,並先後制服34歲消防員方志雄、17歲中六學生林展陶、26歲大學生趙皓雋。其中方志雄被追捕前,曾將手上的汽油彈丟棄,他被警員壓在地上時一度掙扎反抗,打中對方的頭盔面罩。稍後經搜身後發現方志雄身上攜備彈簧刀,無線電傳聲器,鐵筆和3枚汽油彈等物。而趙皓雋身上有兩枚汽油彈和打火機。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1:55
更新時間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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