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元賄2物業主任換寬鬆監督 清潔公司董事罪成候判

2021-01-15 17:19

案件押後至2月1日判刑。 資料圖片
案件押後至2月1日判刑。 資料圖片

一名清潔公司董事以約5萬元賄賂兩名物業主任,換取對方寬鬆監督該公司向北角三幢住宅大廈提供的清潔服務,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孫華聲,63歲,高聲清潔有限公司(高聲)唯一董事兼股東,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暫委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2月1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高聲的唯一董事兼股東。高聲於2015年7月獲金都洋樓、銀都洋樓及海都洋樓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聘用,為該三幢位於北角的相鄰大廈提供為期兩年的清潔服務。

高聲的表現受該法團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兩名物業主任監督。自合約開始後,被告一直應兩名物業主任的要求,向他們支付現金或存款入他們的香港賽馬會投注戶口作為「保護費」。

案情透露,有關清潔服務合約在2017年7月獲續約2年,而被告於2017年底停止向該兩名物業主任支付款項。二人自此對高聲及其清潔工人的表現愈來愈挑剔。

被告於2018年2月向法團報告二人索款的要求,一個月後高聲因表現未如理想而被法團終止其清潔服務合約。

案情透露,涉案的「保護費」共約5萬元。

該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祐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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