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詐騙德國產品進口商61萬罪成 2人判囚23及27個月1人判社服令

2021-01-20 18:04

2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2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3名德國電子產品進口商附屬公司前高層人員,在採購及檢測電視產品,以及申領其他開支時詐騙該進口商61萬港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3名被告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最高27個月。

朱敬修,51歲,華遠遠東有限公司(華遠)前常務董事;及蕭敬林,57歲,華遠前助理總經理;分別被法官陳仲衡判囚27個月及23個月。鄺國安,43歲,華遠前助理採購經理,則被判須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朱敬修及蕭敬林早前同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一項串謀捏改帳目,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朱敬修及鄺國安亦同被裁定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名成立。而朱敬修另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有關罪行發生於2009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間。

案情透露,華遠案發時是德國電子產品進口商Schmid Electronics GmbH (SEG)的附屬公司及其在遠東地區的採購辦公室。

SEG一般會向華遠發出訂單,並按朱敬修的建議尋找合適的內地生產商製造影音產品。華遠之後會發訂單給生產商、安排產品測試、付款予生產商,以及安排將有關產品運予SEG在歐洲的客戶。

案情透露,SEG於2012年3月至5月期間接獲客戶4張訂單,並委派華遠尋找內地生產商製造多款電視機及零件。

朱敬修及蕭敬林與一名華遠時任會計經理串謀向SEG訛稱,已聘用一間SEG認識的內地生產商製造該等產品,並誘使SEG向華遠支付共約120萬美元(約930萬港元)。事實上,朱敬修及蕭敬林私下聘用了另一間內地生產商以較低價格生產該等產品,並將上述貨款總額誇大了約3.4萬美元(逾26萬港元)。

為了在華遠會計紀錄中記帳,朱敬修及蕭敬林與上述會計經理串謀捏改多張華遠發出的購貨訂單,令訂單顯示該等電視機及零件看來是由蕭敬林擁有的科建發展有限公司(科建)供應。

案情又透露,華遠一直按SEG的指示,在產品運往歐洲前聘用一間特定的實驗室為產品進行電磁兼容性測試。蕭敬林於2010年2月成立捷佳科技有限公司(捷佳)後,朱敬修及蕭敬林與該名華遠會計經理串謀向SEG訛稱,捷佳會以較低廉的價格提供該實驗室的測試報告。

SEG因而被誘使就43份看來由捷佳發出的測試報告,支付共50.4萬港元。有關測試實際由另一間實驗室進行,價格總額被誇大了約24.6萬港元。

案情透露,蕭敬林從未向華遠披露自己在科建及捷佳的權益。

朱敬修和鄺國安又一同串謀及與該華遠會計經理和朱敬修當時的妻子串謀捏改多張付款憑單及薪金收據,令華遠向該妻子支付4.2萬港元,作為她宣稱擔任華遠兼職接待員的工資。

朱敬修又與該華遠會計經理捏改10張付款憑單,宣稱是他們為華遠業務所招致的款待開支共逾6.6萬港元。事實上,該等開支是由他們的個人消費所招致。

SEG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姚本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顯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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