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集會】庇護工場男包裝工雷射筆照警囚6個月 母聞判痛哭:冇人照顧佢
2021-01-25 16:36
28歲庇護工場男包裝工前年8月中在機場用雷射筆照射警長及警員的眼睛,早前被裁定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1項襲警罪成。香淑嫻裁判官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考慮到被告智能較弱後,指被告襲警和管有雷射筆情節嚴重,共判囚6個月以儆效尤。其母聞訊痛哭流涕,休庭後在庭前叫嚎,行為失控,憂言「冇人照顧佢喇」,在場聽眾群情洶湧。
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情況毋須住院,但需定期覆診,另外發現被告罹患偏狂型精神分裂,就此被告亦為首次知悉,從未被處方藥物。辯方再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智能較弱,不善控制衝動,容易誤解他人行為評價為攻擊或冒犯,致使用暴力,惟尚可分辨對錯,人際及肢體能力較弱下,可造成物理傷害不大。辯方指被告願意接受專業意見及治療,改善社交,控制衝動和情緒,故重犯機會不高,希望法庭酌情處理。
香官判刑時指控罪和情節嚴重,被告案發當日自早上帶備雷射筆至晚上使用,顯示有預謀,更用以照向警員眼睛,人體脆弱部份,事主並未受傷實屬萬幸。香官再指被告於示威現場,襲擊受情緒高漲群眾圍困的警員,可引起更大規模暴力行為,就襲警和管有雷射筆控罪各判囚3和7個月,鑑於被告智能較弱,各減刑1個月,同期執行,共囚6個月。
被告區得福被控於前年8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外,襲擊警長3712及警員9085,以及在離境大堂外管有1支雷射筆。
法庭記者:陳子豪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