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前年將軍澳警署外集結阻警罪成 還押下月9日判刑

2021-01-26 20:47

被告譚浩義(白衫)。資料圖片
被告譚浩義(白衫)。資料圖片

兩名青年涉於前年8月11日凌晨,在將軍澳警署外叫罵、燒衣紙、用雷射光照射警署,二人被控非法集結、阻撓警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裁判官梁少玲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二人全部罪成,並把案件押後至2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的背景報告、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二人期間需要還押侯判。

25歲餐廳經理譚浩義與18歲學生謝至禮,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譚浩義另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而謝至禮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

梁官裁決時指,當日凌晨1時逾30人在將軍澳警署附近聚集,有人燒衣紙並將雷射光束射向警員,警方先後發出兩次警告仍無效。梁官指兩名被告參與事件的行為明顯是擾亂秩序,針對警方執法,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更會引起漣漪效應,已超越和平表達意見的程度,令人合理地害怕該集結會破壞社會安寧。二人與其他集結人士行動一致,可見是與其他集結人士有共同目的,以行動宣洩對警方的不滿。

本報記者

被告謝至禮(淺藍衫)。資料圖片
被告謝至禮(淺藍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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