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掌摑「警二代」不服判囚 官指開脫借口全屬謊言駁回上訴
2021-01-28 10:40
47歲警長黃明偉涉嫌17年4月在紅磡調查一宗襲警案時,在警車上辱罵和掌摑為「警二代」的疑犯。警長受審後去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遭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
法官認為,縱使事主登上警車前的證供被裁定為不盡不實,但他後期受片段喚起記憶後在警車上的陳述舆片段有一致性,故裁判官接納他被掌摑章節的證供並沒有錯誤。而且法官跟裁判官一樣拒絕接納上訴人以撥低事主左手為開脫理由,法庭根據錄音和錄影片段,完全留意到手掌接觸面部的聲音,故裁定上訴人的開脫借口全屬謊言。
上訴人又提出,事主可能對他構成威脅,故上訴人須對他使用合法武力,但法官反駁指事主當時已雙手被反鎖,而且上訴人亦毋須掌摑3下。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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