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古思堯侮辱國旗罪成 官酌情減刑判囚4個月
2021-01-28 11:31
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到法院聲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14名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的民主派成員,其間舉起一支倒轉並寫上「白色恐怖」、「法西斯恐怖」等字眼的國旗,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鍾明新裁判官今於西九龍法院指出,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代表一個國家的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但古明知當日法院有記者及不同政見的人士在場,仍在人群中倒轉展示被塗污的國旗,明顯是有預謀地公然侮辱國旗,裁定其罪成,在考慮到古的健康問題後,酌情扣減一個月,判古囚四個月。
鍾官裁決時指,古早前承認故意侮辱國旗,但不認罪。古亦同意涉案國旗是購自書店,上面的文字均為他所寫,目的是侮辱國旗、政權又中國政府。當日,古明知法庭有令人關注的案件,現場有不同人士聚集,仍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在人群中展示給記者拍攝將近20分鐘,其行為是公開及故意的,更有機會鼓動他人的情緒而引起其他罪行,或引致不同政見人士間的衝突,終裁定其罪成。
古思堯(74歲),現已退休,患有第四期直腸癌,育有一子一女,年齡分別為9歲及19歲。古自稱明白一定會被判監,這亦代表他將拿第10個合格證書,「證明30年來做既野係啱既」。古稱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但中國是專制的「屠夫政府」,多年來不允許他人說真話。他更直言,同類事件仍會有第11、12次,若時機允許,甚至會違反國安法。最後,他要求法庭不要同情、可憐及對他仁慈,更不要以罰錢及輕判處理,因為他也不會對中國政府仁慈。
案情指,被告古思堯於2020年7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A座B座地下之間的公眾區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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