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辣椒棒球棍判囚18個月 電工學徒上訴刑期得直即時獲釋

2021-01-29 11:59

李育誠。 資料圖片
李育誠。 資料圖片

21歲地盤電工學徒李育誠,前年8月中駛經上時在車尾廂內管有棒球棍及辣椒油,受審後被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判囚18月。他不服定罪上訴遭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駁回,但獲准減刑。由於他已被關押5個月,相等7個半月的刑期,法庭認為已足夠反映其罪責,並批准他即時獲釋。

上訴人指原審裁判官錯誤理解他用辣椒油是用作驅蚊,但上訴人受表達的是驅除蛇蟲鼠蟻。法官則認為,即使原審裁判官理解他管有辣椒油的真正目的,以油對家居四周,汽車車身以驅趕蛇蟲鼠蟻同樣是匪夷所思,毫無說服力。至於另外兩把鐵製棒球棍,相信根據它們的設計和材質,較適合練習揮棒用,然而上訴人承認他未打過棒球,法官質疑為何他要購買棒球棍。

原審裁判官蘇文隆判處他入獄18月,法庭認為未能如實反映他刑責。上訴人被捕當日沒有社運活動,亦沒有證據反映他打算使用棒球棍或辣椒油,而它們本質上亦非攻擊性武器。控罪最高刑罰是判囚2年和罰款5000元,倘若本案情況已經要判處18月,哪麽其他案情更嚴重的同罪案件將難以再有刑罰上調的空間。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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