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新城市廣場涉非法集結等3罪 公關襲警罪成2人證據不足脫罪

2021-02-03 17:02

被告原永滔
被告原永滔

去年聖誕節有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Shop」示威活動,其中2名男青年及16歲男學生被控襲警及非法集結共3罪,案件今於屯門法院裁決。李志豪裁判官指出,有片段影到被告公關人員邱文傑曾向警員伸出手,加上有另一名警員目擊其襲警的過程,故裁定邱襲警罪成,還押至2月22日判刑,期間將為其索取背景報告。16歲少年及另一20歲男子則因證據不足脫罪。

3名被告分別為27歲公關人員邱文傑、16歲學生麥展鵬及20歲原永滔。

邱文傑被控於去年12月25日,在新城市廣場三期3樓A304號鋪外襲擊警長A;16歲男生被控於新城市廣場三期2樓A204號鋪外襲擊警長B;原永滔則被控於新城市廣場三期2樓A238號鋪「翡翠拉麵小籠包」內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李官裁決時指,由於被告邱文傑及被告原永滔錄取口供當日沒有獲安排接見律師,認為兩人的權利遭剝奪,遂決定將兩人的會面紀錄剔除、不准呈堂作證物。

李官續指,控方第一及第二警員證人的供詞沒有矛盾且互相支持,接納二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片段中亦看到邱的手部明顯向第一證人方向伸出。而第二證人亦稱雖沒有看到兩人接觸的位置,但有看到邱推第一證人。

對於辯方批評第一證人作供內容不夠清晰及有改口供情況出現,惟李官認為當時情況混亂,故口供出現差異是可以理解,並認為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裁定邱罪名成立。

至於被告麥展鵬,在錄影片段中,未見到其有襲擊警員的行為,只見到麥與一名警員追逐,麥看似在逃跑。另李官稱對警員B的說法有保留,因警員B從未提及當日有另一名警員在其正前方,期間該警員有停下與麥糾纏,警員B理應看到。同時,若麥有襲擊警員B的行為,另一名警員亦應會協助阻止及拘捕麥,遂裁定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脫。

另一被告原永滔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李官則指雖然片段中有影到一名與原十分相似的人的上半張臉,惟片段質素欠佳。即使兩者的所穿著的鞋及衣物均十分相似,但事實上這只是極為普通的裝扮,在現場亦有不少相同打扮的人,兩人只是很可能是同一人。加上,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原有在現場作出任何擾亂秩序的行為,終裁定其罪脫。

法庭記者:劉安琪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187235123.xyz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