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丈量涉藏雷射筆被控 指揮官承認無見任何人揮動雷射筆

2021-02-08 13:07

被告雷启添(左);警員陳浩駒(右)。
被告雷启添(左);警員陳浩駒(右)。

前年10月13日「18區開花」示威活動期間,下午牛頭角一帶有示威者聚集,33歲地政總署丈量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時任衝鋒隊指揮官作供指當日有黑色或深色衣著「滋事份子」在牛頭角道用垃圾筒等物堵路,警方到達後四散,終拘捕7名男女。林盤問下同意當日無接報有人在牛頭角道聚集或襲擊警員,亦沒看見任何人揮動雷射筆。

警署警長林華平憶述當日下午3時許負責指揮衝鋒隊小隊先到裕民坊一帶支援,轉而到牛頭角道追捕一眾堵路黑衣人。林提到當日有約100至200名「滋事份子」穿著黑色或深色衣著,部份人戴頭盔、手套、口罩等,於牛頭角道近雅麗道搬動垃圾筒、膠馬、鐵桶等雜物堵路設路障,又有人揮動棒狀物,警方驅車到場時,一眾「滋事份子」四散,警車下車分批追捕,最後拘捕5男2女。

林在盤問下被質疑記錯當日乘坐警車車牌,林坦承「唔記得、唔確實」;又被問到如何指示其他隊員包括尾隨警車上隊員追捕時,林回應指「用機叫『落車追人』,大家都相信知追啲咩人」,再解釋自己意指黑或深色衣著、有裝備如口罩頭盔及逃避追捕的人。林亦同意辯方指案發前並無收到通知有人在牛頭角道集結或有警員遇襲,亦沒有看見任何人揮動雷射筆。辯方透過呈堂片段向林指出案發前5分鐘,被告和1個同行女士經過現場,並無參與非法集結或襲擊警員。

拘捕警員陳浩駒作供指當日下午隨隊前往牛頭角道追捕疑犯,警車駛過時透過車窗目睹有近百名群眾,大部份穿黑衣,有人持傘或行山竹,在牛頭角道聚集用小巴站牌等堵路。約3時17分乘警車經過雅麗道追捕群眾時,透過車窗看見被告戴黑框眼鏡、黑色短袖上衣和長褲,偕約50名群眾跑向觀塘官立小學時,轉頭望看警車,陳隨即鎖定被告。警車駛至觀塘官立小學追貼群眾時停下,被告等4、5人左轉入牛頭角道兒童遊樂場的死胡同,陳下車追上並於3時18分拘捕被告,當時被告氣促氣喘。陳帶同被告返回警車上第2次搜身時,在斜孭袋上搜出1支15厘米長綠光雷射筆。被告2次警誡下保持緘默。案件下午續審。

被告雷启添被控於前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兒童遊樂場附近管有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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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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