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傘掩護「私了」行為 31歲男子判囚15個月兼向事主賠償

2021-02-09 17:50

31歲營業代表陳國樑於前年11月戴面罩在旺角參與集結,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2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今指被告當日舉傘阻擋沒有固定目標,是為阻擋他人視線,並非為保護他人。而公然私刑的行為非單一事件,其嚴重性會一直影響日後,就非法集結判囚15個月,蒙面一罪則罰款4000港元,須賠償事主10899港元。

羅官判刑時指,被告不是普通參與事件,而是有實質行為,意圖保護執行「私刑」的兇徒,其舉傘明顯是要阻擋視線。雖然接受被告不是最激烈的阻擋者,只是在最外圍阻擋,但這不能改變開傘的目的。而公然私刑的行為非單一事件,會像傳染病般感染他人,其嚴重性會一直影響日後。最終決定以量刑兩年,因願意賠電話及認罪,扣減至15個月,並蒙面罪罰款4000港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只是與女性友人在回家途中經過案發地點,女性友人提出想加入看看發生了什麼事,並將口罩及傘交給被告,要求其用傘摭擋。被告在沒有考慮清楚法律後果後照做,沒有經過預謀,亦非親自作出「私了」行為。加上,事主在事件中的傷勢不嚴重,即日已可出院,被告亦願意賠償10899港元作賠償,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

案情指,當日凌晨3時許,有數百示威者在案發現場聚集,期間一名男子被指拍攝在場人聚,因而被示威者襲擊,及用不明液體淋潑眼睛,其手機更被搶去。有傳媒片段顯示,被告曾經開遮掩護其他示威者施襲。被告在前年12月31日被捕,警誡下他保持沉默。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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