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實旗下公司控高鉎投資及潘蘇通 要求7日內提交有關提案通知
2021-02-22 13:14
長江實業集團旗下公司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高鉎投資有限公司及高銀集團主席潘蘇通,指長實去年9月已取得港鐵何文田站物業發展項目第一期的優先購買權,但高鉎投資及潘蘇通卻在今年2月與鷹君集團就同一項目訂立框架協議,令鷹君將獲得該項目發展商的所有權利。長實要求高鉎投資及潘蘇通需在7日內提交有關提案通知,另向傳媒透露入稟只是希望提示對方信守協議,「相信事情是一個誤會,事件應能在未來數天得到解決。一待事情解決,傳票將被撤回」。
原告為Cheung Kong Property (Business Development) Limited,被告依次為高鉎投資有限公司(Gold Brilliant Investment Limited ) 及潘蘇通。
港鐵公司在2016年12月22日宣布,何文田站第一期物業發展項目由高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高鉎投資有限公司成功投得。入稟狀指,高鉎投資及潘蘇通在2017年1月12日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簽訂發展協議,而原告在2020年9月1日與Concept Pioneer、Rich Region、高鉎投資及潘蘇通,簽訂優先購買權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原告取得何文田站物業發展項目第一期的優先購買權。
但鷹君集團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9日宣布,鷹君集團與高鉎投資、潘蘇通及高銀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就何文田站第一期物業發展項目訂立框架協議,把發展商的一切權利及責任更替予鷹君集團,而在框架協議的條件達成後,鷹君集團將承擔發展協議項目下作為發展商的所有權利、享有權、義務及責任。鷹君更已於2021年2月9日向港鐵支付總額為10億港元的可退還誠意金,誠意金將由港鐵作為託管款項持有至2021年2月25日,而鷹君在2021年2月25日前享有排他權利,可就發展項目進行盡職審查,並擬備最終協議讓高鉎投資及潘蘇通簽署。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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