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襲擊拍照警囚三月已服刑 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即時入獄10個月

2021-02-25 12:28

被告李炳希。資料圖片
被告李炳希。資料圖片

去年元旦一名便衣警員在旺角尾隨示威者欲拍照時被發現,引來多人圍毆,負責把風的22歲侍應及25歲經理去年9月被裁定襲警罪罪成,被判囚3個月。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上訴庭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裁判官林子勤原則上犯錯,判囚3個月明顯不足,故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考慮二人已服刑3個月,最終改判二人監禁10個月,二人需立即服刑,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22歲李炳希及25歲利子恒被裁定於2020年1月1日在 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一名蘇姓男子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597何思駿。案情指,便衣警員何思駿當晚尾隨和拍攝黑衣人,李知悉有襲擊的情況發生並上前圍觀,「睇吓有咩幫手」,利則在警誡下承認:「我見到朋友打,我無份打,因為驚俾人拉,我只企喺隔離睇有無警察到,有警察就叫朋友走」。裁判官林子勤裁定二人履行「把風者」的角色,讓施襲者襲警後避免被拘捕,屬於夥同犯罪的行為。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指,裁判官林子勤錯誤區分參與者刑責,在沒有實質證據支持下相納兩名被告對法律無知,「以為無落手就無刑責」,屬原則上犯錯。黎專員亦指襲警屬嚴重罪行,考慮到本案犯罪情節嚴重,判囚3個月明顯不足,而且兩名被告在原審時承認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但林官就此給予過多減刑。

黎專員一度指出,本案雖然只控以襲警罪而沒有控以非法集結罪,但案情顯示出嚴重的非法集結情況,首席法官潘兆初直斥:「(律政司)都無告(非法集結罪),依家上到上訴庭就話係非法集結,點可能係咁樣㗎呢?點解個時唔告非法集結罪呢?」黎專員解釋指律政司為了盡快處理積壓的反修例運動案件,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入罪機會率及效率性後,才決定不起訴如暴動或非法集結等《公安條例》的相關控罪。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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