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咖啡師涉縱火參與暴動及藏雷射筆開審 控方指片段拍下掟紙皮入火堆

2021-03-01 11:41

被告蕭樂婷(右)。
被告蕭樂婷(右)。

有示威者於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其間有人佔據太子道西行車線和點燃雜物。26歲女咖啡師涉嫌把雜物丟入火堆助燃,並管有雷射筆,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蕭樂婷(26歲)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晚有過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期間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方,並向警署投擲植物,警方先後舉起橙旗及藍旗警告。至晚上10時許,有人在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處的馬路上縱火,其間被告走向火堆,把一些雜物投入火堆後離開。

晚上10時15分左右,警方沿彌敦道進行掃蕩,人群開始散去,警方離開交界處。及至晚上11時,包括被告在內的100名示威者再次在交界處聚集,被告站立於示威者前方。有媒體片段拍攝到被告將紙皮扔入燃燒中的火堆中。

警方其後再次進行掃蕩,於23:45左右,高級督察吳振東在維景酒店外截停一輛私家車,被告為車上乘客。被問到為何會登上該私家車,被告說:「頭先我係旺角警署出面度鬧完警察,啱啱見到差人出黎,驚咪走囉。」警員25085隨即拘捕被告。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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