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47人涉串謀顛覆國家 夏博義指合法手段擴反對派入議會機會

2021-03-01 21:47

全部被告毋須答辯。
全部被告毋須答辯。

民主派55人參與去年7月中「35+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今年初被捕,其中47人包括初選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囚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昨日被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終在下午4時許重新開庭,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申請各被告毋須答辯獲准。徐子見律師代表交代徐今日留醫,未能到庭應訊,其法律代表已索取詳盡指示代為申請保釋。控方申請押後3日再將徐提堂,期間還押警方看管。

司法機構改善了直播影像及收音,分為3鏡頭呈現總裁判官、被告席及律師席,訊號大為改善。

各被告暫時無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31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代表黃碧雲的夏博義資深大律師認為押後時間太長,若控方未準備好,就不應提出起訴。加上眾被告許多不曾監禁,有些已年紀不輕,過長的押後時間加上要被告還押,是不合理和過於嚴厲,要求押後一個月。

代表梁國雄的潘熙資深大律師則指出,梁早在1月6日被捕,他原本4月才須再到警署報到,如今控方提早起訴,卻又要時間調查及要被告先還押3個月,是不合理及濫用訴訟程序,並指梁今日已準備好答辯。

代表鍾錦麟的大律師馬維騉同樣反對楊美琪押後申請,認為眾被告1月6日被捕前警方應已細心調查,被捕獲國安處擔保,期間調查暢通無阻,故反對控方長時間押後案件,希望法庭處理被告保釋申請時需以有利被告角度考慮。其餘多位辯方代表附和馬維騉陳詞,並指部份被告為區議員,有公職在身,自行代表的大律師劉偉聰則指每日均有案件在身,長期羈押會有所影響,希望法庭考慮。代表何啟明的辯方代表認為押後過長時間會造成不公平,故反對申請。

代表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及李予信的梁家傑大律師亦反對押後3個月的申請,並批評律政司利用終審法院就國安法保釋的判詞扣押被告,同一時間又「告咗先」,是不公義的做法。他又稱「228必定記在史冊」,因為這是香港的公平選舉制度江河日下的第一步。

楊美琪回應辯方質疑指,警方暫時有超過400項數碼材料需要檢驗作數據分析,當中包括電腦、硬碟、手提電話及SIM卡等,需作紀錄和分析。楊續指另涉及大量財務資料調查,指有大筆金錢曾存進不同帳戶,有必要詳盡分析,以考慮增加其他潛在控罪。楊亦指期間需索取證人供詞包括選舉事務處人員、記招的傳媒錄像片段,認為押後3個月完全合理,並回應蘇官查問指現已檢驗當中約130項材料,惟有待分析及相互參照,難言3個月後便能將聆推進至下一階段。

另外,控方再度引用終審法院的判詞,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反對各被告擔保外出。

楊美琪指出,各被告面對非常嚴重的控罪,他們有全面及周詳的計劃,以達成這項陰謀。雖然最後因疫情而未有實現,但各人承諾及繼續進行計劃,故他們重犯風險高;而眾人一旦重犯,其後果是不可逆轉及不可修補的。控方又指,各被告很可能面對長期監禁,故他們的潛逃風險高。

大批市民在庭外舉標語和橫額。
大批市民在庭外舉標語和橫額。

楊美琪以時序表輔助控方案情,指戴耀廷去年在蘋果日報、明報等報章和Facebook專頁撰文包括「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提出「35+」計劃並形容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旨在奪取立法會的多數控制權,否決財政預算案,最終達致解散立法會及逼使行政長官辭職,區諾軒則在其Facebook專頁,提出要協調泛民主派及舉行初選。民主動力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趙家賢及鍾錦麟為初選提供支援。同一時間,吳政亨另發起1個運動,指導讀者投票意向。隨後吳轉帳港幣13萬5千元予《蘋果日報》,在同年7月3日登頭版廣告宣傳初選。

同年6月9日,戴耀廷公佈「民主派35+公民投票」會在7月11及12日舉行,包括其餘42名被告在內的52位候選人,均同意及擁護戴耀廷和區諾軒的倡議,尊重初選結果,並在7月出席選舉論壇。

在趙家賢辦公室發現初選提名表副本,所有候選人均已簽署當中第2部份的聲明,聲明指「我在此確認我同意及支持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的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去年6月9日3名潛在候選人梁晃維、張可森及鄒家成草擬了1份網上聯合聲明,名為「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聲明首句訂明聯署人同意「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為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使用獲授的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次句指聯署人認同若支持度跌出各區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最終除民主黨一眾成員、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梁國雄及林景楠外,其餘被告均有簽署聯合聲明。

7月20日至7月29日期間,31位初選勝出者遞交了立法會選舉報名表,其中15人後來被選舉主任查問,故6名落選者,包括徐子見、楊雪盈、馮達浚、呂智恆、林景楠及李予信隨後亦遞交申請表,以防當中有人被取消參選資格。

楊美琪隨後讀出一段林景楠發言,反駁資深大律師許紹鼎指林未曾簽署指控中的3份聲明,遭資深大律師潘熙質疑言論出處未見於控方案情,楊美琪解釋屬控方案情外的文件。蘇官發言提醒楊美琪,如材料與案情相關,應備於案情當中知會辯方,又查問該言論是否相關。楊美琪回應指言論與案相關,因發言謄本未及準備故未置其中,言論顯示林景楠於選舉論壇中對選舉的認知,了解勝選者參選立法會,否則不參選,確認林串謀以初選危害國家安全。

楊美琪最終暫時撤回了該份騰本,並強調林景楠對計劃有全面了解。

另外,劉徫聰自行陳詞時則指,在「墨落無悔」網上抗爭聲明書中,雖然出現他的名字,但並不代表他已簽署聲明。

蘇官押後案件20分鐘,以讓楊美琪整理思路,以釐清那些材料當屬控方案情之中,以讓蘇官考慮被告保釋申請中首階段《國安法》風險評估。

警方要求在場聚集人群散去。
警方要求在場聚集人群散去。

聆訊在晚上約8時再展開,代表黃碧雲的夏博義回應楊美琪的陳詞時形容,本案的基礎薄弱,案中各被告舉辦及參與初選,最終目的是要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視之為談判策略的一種,而當中採取的,是合法的議會政治手段。夏大狀又指,各人以合法的選舉手段,擴大反對派進入議會的機會,若說他們策劃陰謀令政府停止運作,是扭曲他們的原意。

代表梁國雄及岑子杰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引述案例陳詞指刑事訴訟中保釋屬固有權利,即使案情嚴重或潛在刑期長亦非反對保釋的正當理由。潘熙進一步批評控方證據根本不足以構成控罪,首先在法律層面,指控中並未指出非法手段為何,被告亦沒有威脅使用武力,如何與他人串謀危害國家安全在法律上隻字不提。潘熙續批評所有證據均未能證明被告不予區別地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對控方指直接或間接證據強一說不敢苟同。再者指控附件中5份聲明均提倡根據《基本法》賦權行動,包括否決預算案等,如此均不可能屬非法手段。潘熙最後指梁國雄等人曾書面回覆選舉主任查詢,明言社民連真正意圖從非無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亦不曾主張,過去僅因政府拒絕全民退休保障及派錢10000元,才否決財政預算案,潘熙批評控方必然具備該文件,但並未包括在附件內予以參考,反而斷章取義。潘熙亦透露梁國雄年初確診冠心病,3條血管中2條栓塞逾5成,每天需接受中醫治療。

記者:陳子豪 張旭珊

建立時間16:23
更新時間21:47

警方要求在場聚集人群散去。
警方要求在場聚集人群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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