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聯會倡試行規管劏房須設有獨立水錶
2021-03-03 17:57
公屋聯會召開記者會,對恢復租管措施表示支持,並公布推行「劏房」租務管制倡議書及業主立案法團對分間單位(劏房)安裝獨立電錶可行性研究問卷調查分析報告。聯會建議,可先試行規管劏房單位須設有獨立的水錶。
政府計畫在本立法年度提交劏房租務管制的條例草案,並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進行相關討論。聯會指,租務管制適用範圍,建議應從較寬鬆的尺度作適用範圍,即界定於在一個單位中,兩個或以上的租住租約,便須受到租務的規管。聯會又建議,不論於住宅大廈,乃至於商業或工廠大廈,若涉及居住性質的租約,都應一概適用,以避免產生漏洞,業主可因而規避,衍生更多問題。
聯會認為,租約可採取2+2+2的模式,即每兩年為一個租約期,租賃期內如有特殊原因,或租客未能如期繳付租金,便可提早解除租約,否則租客可獲單位優先的續租權,最長的租賃期建議為6年 ,即三個租約期。其中,若在租賃期內須要解約,可就業主及租客雙方設定一些規限,例如業主涉及自住、樓宇重建或單位作大型維修;租客因獲公營房屋單位而需提早解除租約。
此外,聯會又建議由政府制訂《標準租約》的範本、設立優先續租權、加租設封頂上限及訂立單位的起始租金、設立劏房資訊共享平台等。
聯會指,現時要強制要求業主為劏房租戶安裝獨立電錶,或因不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同意而受到障礙,故此建議目前可考慮以分攤方式,按分間單位的出租數量及面積比例,住戶須承擔相等份額的電力費用,並應把相關的計算方式載於租約之中,以清晰釐定收費。長遠而言,應要求日後從事劏房租賃的業主,須為分間樓宇單位安裝獨立的電錶裝置。聯會又指,政府可向劏房戶提供電費補助,並予以恆常化,減輕劏房戶的生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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