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總賄選案】3人分別判囚9至11個月 官:須具阻嚇否則破壞選舉完整性

2021-03-05 14:42

被告李林昌(左);被告陳俊成和陳曉彤(右)。資料圖片
被告李林昌(左);被告陳俊成和陳曉彤(右)。資料圖片

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出現賄選和種票,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向一對父女提供1000港元利益,讓他們加入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以取得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的選民資格,並投票給參選人楊全盛。3人早前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等3罪成。黃雅茵裁判官今於西九龍法院指,此次案件比一般的嚴重,犯案者計劃周詳,且長達六個月,三人在其中扮演主動積極的角色,為維護選擇的公平性,判刑須具阻嚇性,判李囚9個月,父女均判囚11個月並罰款1000港元。

3名被告分為的總幹事李林昌(44歲)、的士司機陳俊成(68歲)及其任文員的女兒陳曉彤(31歲)。控罪指,3名被告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陳俊成、陳曉彤等5人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該5人投票予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陳俊成及陳曉彤另被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李林昌背景良好,其母親稱他是一個勤力、孝順、顧家、盡責的人,平時專注於工作,甚少娛樂,沒有吸煙、飲酒、賭博等壞習慣。李的妻子亦指李是一個十分顧家的人,平時所有收入都花費在家庭上,不過收入微薄,如若李因此案入獄,其妻子日後很可能需要申請綜援。另就案件而言,收取利益的僅有5人,但涉案選舉的合資格的投票人則有逾1萬5千人,涉及金額只有1000港元,最終對選舉結果更是無任何影響,希望法庭能判以緩刑。

至於被告陳俊成及陳曉彤,兩人為父女關系,父親曾是區議員,之後做的士司機,女兒則為文員。辯方強調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兩人有用任何欺詐手段獲取投票資格,被誘使投票的僅有5人,只涉及一次性的利益提供,亦不涉及多個議席。此次事件更沒有引發他人對選舉結果的質疑,更沒有浪費公帑的情況出現。

黃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周長的計劃,從協助加入IEEE,收集個人資料,申請成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選民,最後於選舉當中投票,過程繁複,時間長達九個月。可見此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有其他人或組織在背後操作。且三名被告在案件中擔任主動積極的角色,是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黃官續指,事後不用重選並非有效的求情理由,因為事件確實存在,不會因為其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就能減輕罪責。且三名被告時至今日仍在推卸責任,沒有真誠的悔意。故為維護選擇的公平性,判刑須具阻嚇性,否則會破壞選舉完整性,及市民對選舉的信心。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3:26
更新時間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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