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涉非法集結等罪成全判囚7周至7個月 武術運動員夢碎啜泣

2021-03-10 12:41

鄺淯銘(左圖),廖德輝(右圖左)和王洛鈞(右圖右)。資料圖片
鄺淯銘(左圖),廖德輝(右圖左)和王洛鈞(右圖右)。資料圖片

前年6月9日大遊行後,大批示威者聚集在立法會示威區與警方對峙。13名男子事後被控非法集結或阻差辦公等罪,其中8人早前已認罪,另外5人則否認控罪受審,惟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全被裁定罪成,其中一人為武術運動員,曾獲得最具潛質運動員獎及獲民政事務局局長加許,本來前途無量,但運動員生涯將因案底而被逼中止。鄧少雄裁判官聽畢求情後,判5人各入獄7星期至7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溫鎮豪(31歲,網絡維修員)、王洛鈞(23歲,餐飲業從業員)、鄺淯銘(23歲,武術運動員)、曾泳祥(31歲,護理系學生)及廖德輝(43歲,文員)。溫鎮豪被控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其餘4人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就溫面對的阻差辦公罪,鄧官指出,從涉案片段可見,事發事一名身穿綠色上衣、灰色長褲的人士,趁督察制服一名向防線投擲水樽的白衣男時,衝前捉住督察的右上臂,令白衣男得以逃走,畫面曾拍攝到綠衣人的正面,而其衣著特徵、身高、身形等都與溫肳合,裁定他就是該綠衣人。當時溫一直注視著督察,顯然知道其警察身分;他舉高及伸出手捉住督察的前臂,令督察放棄追捕白衣人,整個過程一氣呵成,明顯是蓄意阻撓警方執勤,故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

至於另外4人被控的非法集結罪,鄧官則指出,對比4人在告士打道一帶被捕時身穿的服飾及其身型,從立法會示威區的片段可見,4名身穿相同服飾的人士,曾各自推動鐵馬、與他人合力將鐵馬堆成路障、招手示意其他人上前、走向鐵馬方向等,部分片段拍攝到他們的正面,裁定片中人士就是4名被告,並干犯了非法集結的行為。

辯方求情時透露,鄺淯銘在10歲之齡,已在青少年武術錦標賽中奪冠,16歲時成為全職武術運動員。他的教練認為,他有能力在世界性賽事為港爭光。他因本案被捕時,正在機場準備到韓國參賽,獲得擔保後,在身心俱疲下馬上前往韓國,最終仍奪得銅牌。惟他因本案而留有案底後,其全職運動員生涯被逼中止,對他而言已是種懲罰,希望法庭量刑時多加考慮。鄺聞言不禁輕聲啜泣。

其餘被告求情時則提到,各人品格良好,並非暴力的人,犯案時沒有預謀等。其中,曾泳祥本來今年將從護理系畢業,但現在事與願違,不能準時畢業。

鄧官終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年輕、初犯,以及過往的努力將付諸東流等,給予他3個月刑期扣減,其餘涉及非法集結的被告則減刑2個月;就溫面對的阻差辦公則判監7星期。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廖德輝(左)和王洛鈞(右)。資料圖片
廖德輝(左)和王洛鈞(右)。資料圖片
曾泳祥。資料圖片
曾泳祥。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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