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工程嚴重意外頻生 羅致光:擬納入呈報機制

2021-03-14 12:05

羅致光指,將於本月中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意見。資料圖片
羅致光指,將於本月中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意見。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中表示,規模較小的工程,往往亦會發生嚴重的意外,因此局方建議優化《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下的呈報機制,將工期短及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納入為必須呈報項目。

羅致光表示,其中一個探討方向是如何優化建築工程的法定呈報機制。經過分析及研究,政府將會提出優化建議,並於本月16日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局方分析近年在建造業發生的致命工業意外個案,發現當中約佔三分一的個案涉及工期少於6個星期或僱用工人不超過10名的工程。在現行《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下,這些工期短及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承建商毋須向勞工處作出呈報,但這類規模較小的工程,往往亦會發生嚴重的意外,因此認為需要修改呈報機制,目的是讓勞工處盡早掌握風險較高工程的資料,以便勞工處能夠及早進行巡查。

局方建議優化《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下的呈報機制,將工期短及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納入為必須呈報項目,會聚焦以下4類風險相對較高的工程,包括搭建、擴建、更改、使用或拆卸在大廈外牆的懸空式棚架的工程;建造長2.5米或以上隧道的工程;建造或拆卸樓宇的工程;及任何需要工人在超過1.2米深的坑槽、豎井、坑道或挖掘的空間內工作的建築工程。

當局亦建議縮短呈報的期限,由工程展開後7天內,更改為工程開展前,讓勞工處能夠更早掌握資料,亦會要求承建商提供更多與工程風險有關的細節,例如是否涉及棚架工程或是否涉及使用起重機械,以便勞工處能夠更精準評估工程的潛在風險。由於涉及吊棚的工期一般非常短,吊棚工程的風險亦相對較高,且時有意外發生,局方進一步建議吊棚工程承建商須在工程展開3個工作天前向勞工處作出呈報。在聽取議員和業界意見後,期望盡快落實上述修訂,進一步遏止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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