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襲警律政司成功覆核改囚10個月 官指把風行為導致漣漪效應

2021-03-17 16:48

被告李炳希。資料圖片
被告李炳希。資料圖片

便衣警去年元旦示威時尾隨示威者拍照,引來多人圍毆,負責把風的兩名男子去年9月被裁定襲警罪罪成,判囚3個月,其後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兩被告終被加刑至監禁10個月。法官今頒下判詞,指出兩名答辯人的把風行為能鼓動其他人士,導致漣漪效應,並導致施襲者成功逃脫,認為二人的量刑和實際施襲者不應有大幅度的差別。

22歲侍應李炳希及25歲經理利子恒,被裁定於去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一名蘇姓男子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一九五九七何思駿。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在頒詞中重申,襲擊警務人員罪是嚴重罪行,而法庭在量刑時須考慮案發背景,包括犯案的日期、時間、地點和場合、在場的人數等。本案發生於去年元旦,有大型公眾示威遊行,兩各答辯人亦承認遊行後「見到旺角嗰邊要人聚集,所以我哋一齊過去睇吓」。

二人到場現場時襲警事件已發生,並自發地充當「把風」的角色的,他們是受到當時的氛圍鼓動而加入夥同犯案,他們的作為亦再可能鼓動其他人士,導致漣漪效應,當中所起的的作用在本事件中是舉足輕重的。

而且,根據李的招認,他目睹控方第一證人被拳打腳踢,維持了半分鐘,他們把風的作為,導致施襲者成功逃脫。上訴庭認為,二人的量刑和實際施襲者也不應有大幅度的差別。基於上述原因,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在考慮量刑時原則犯錯,其判刑也是明顯不足。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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