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元朗中槍少年認暴動罪候判 官索教導所報告
2021-03-19 13:46
前年10月4日《禁蒙面法》示威,元朗區有便衣警員遭示威者包圍襲擊,示威者更向他投擲汽油彈,警員鳴槍反擊,打中14歲的少年,該少年今在粉嶺裁判法院的少年法庭承認暴動罪,至於另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法庭下令被告還押至4月7日判刑,以候索取教導所報告。
現年15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近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案發當晚9時左右大批示威者在元朗區堵路示威,反對《禁蒙面法》,一名便衣警陳港橋駕車返回元朗警署時,途中遭逾30名示威者包圍。示威者要求陳出示委任證,有人更拍打車窗,打開車門搶走其警棍。
陳下車即遭人從後扯頸,更覺有人欲搶去警槍,陳覺得生命受威脅,於是開了一槍,但在場人士沒有理會,有人更兩度投擲汽油彈至陳腳邊,導致陳燒傷,警槍亦跌到地上。其他警員到場增援,把陳送院。
救護員亦將中槍被告送院,證實左大腿有槍傷,肌肉層有3塊子彈碎。
警方翻看現場錄影片段,發現被告在便衣警受襲時站在附近,於是將被告拘捕。
陳則額頭裂傷,手臂等多處瘀傷,全身2%皮膚燒傷。其車輛的泵把甩掉,車窗車門破爛,維修費用超過14萬港元。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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