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17歲仔推跌老婦兼拒捕罪成候判 官斥辯解不可信
2021-03-19 14:47
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示威活動,不少示威者於清晨便發起行動,17歲男學生被指遭警方追捕時推倒一女途人,事後被控普通襲擊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經審訊後今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劉綺雲裁判官指被告的辯解不可信,若被告當日推到何婆婆只是意外,他理應停下道歉,但被告仍繼續向前跑,明顯不合常理,只是在找藉口將其說法合理化。案件押後至4月7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
控罪指,被告梁肇鈞於去年11月11日,在香港鰂魚涌英皇道康山花園8座附近,襲擊女子周月雲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23510。
劉官裁決指,被告聲稱當日只是在路邊坐下休息,惟當日他離家只有數分鐘,無緣無故沒有可能會突然在路邊坐下。另被告辯稱當時見到一名外傭扶著何婆婆在路中間,原本打算側身在兩人中間穿過。惟劉官質疑,既然兩人之間有「扶」的動作,被告又怎會認為他可以避免撞到人而穿過中間。且被告若真是無心之失,理應停下道歉,但他只是停留了一下便繼續逃跑,完全不合常理。可見被告說沒有空位只是將其說法合理化的藉口。
至於抗拒警員,被告稱自己只在被警員用膝頭壓着其後背時,因疼痛而有郁動,但沒有掙扎拒捕。又稱在上手扣後,頭後方被防暴警用警棍打了幾下,他事後自行到醫院做腦部掃描,顯示頭部有血腫。惟劉官質疑被告為何不曾在口供中提及此事,警員亦指在審訊前並不知道被告有受傷。由於被告在逃跑時曾自己向前倒地,且其後他奮力掙扎,需出動兩名警員才成功制服,劉官逐認為即使被告真的有受傷,極其量是跌倒掙扎導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為大學一年級生,與父母、弟弟、表姊、嫲嫲同住。在案件開審前6日,被告父親在交通工具上中風暈到,現在溝通及活動能力均不理想,家中靠母親月入一萬多元支撐,被告亦有在教會做兼職幫補家計。經歷過家中巨變,被告現在十分體會到周婆婆及其家人的感受,願意賠償周婆婆的醫療費,即約1500港元,並日後做事會更謹慎,重犯機率低。另辯方稱被告本性良好,樂於助人,此次犯案非其本性,希望法庭能輕判。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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