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嚴懲學生違出入管理措施 1人記過8人收警告信
2021-03-27 12:42
中文大學有學生去年底發起不合作運動,進入校園時拒絕展示學生證,以至多次與保安人員起爭執。中大昨向全校發信,稱九所書院連同研究院,決定就違反校園出入管制措施的學生,進行協調和執行紀律處分,包括學生如拒絕出示學生證,或收校方警告信;屢犯及嚴重違規可被記過,嚴重者甚至「踢出校」。
就傳媒查詢有關學生違反校園出入管理措施事宜,中大表示,截至本月25日,相關書院紀律委員會已根據大學的處理學生紀律程序作出紀律處分,包括發警告信予8名學生、1名學生被記過,及須於畢業前完成義務工作,此外,各書院亦正跟進另外4名學生的相關個案。
中大重申,違反相關措施的學生需要對其違紀行為負上責任,接受紀律處分。為防止校園出現不當行為,大學九所書院及研究院已就學生違反校園出入管理措施的懲處達成共識,加強協調及執行紀律處分。校方冀學生珍惜在校園學習的機會,以及履行中大成員的責任,遵守校園規則。
中大教務長余蕙卿昨午以電郵向全校學生發公開信,提到中大自前年十一月實施校園出入管制措施,近月以來持續收到投訴及報告有學生違規,包括進入校園時拒絕出示學生證,以及對保安人員進行口頭或身體攻擊,對此深感遺憾。
中大重申這些行為危害校園的安全和福祉,完全不可接受;為防止校園內再次出現此類不當行為,宣布九所書院及研究院「採取統一立場」(taken a united stance),會對違規學生進行協調和執行紀律處分,意味將有統一機制懲處學生,未必再由個別書院召開紀律聆訊。
拒示學生證或收警告信
在此機制下,學生如在進入校園時拒絕出示學生證、言語侮辱或肢體衝撞、傷害執行校園出入口管制措施的大學人員,包括保安人員,可被視作違規行為。余蕙卿指,最終處罰程度將取決於違規的次數和嚴重性而定,輕微如拒絕出示學生證,學生或會收到校方警告信;至於屢犯及嚴重違規者可被記過。根據中大《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記過三次者將被大學「踢出校」。
《星島日報》向中大查詢,校園保安措施風波以來,因違規而受校方紀律處分的學生人數。中大回覆指,截至本月25日,相關書院紀律委員會已根據大學的處理學生紀律程序作出紀律處分,包括發警告信予8名學生、1名學生被記過,及須於畢業前完成義務工作,此外,各書院亦正跟進另外4名學生的相關個案。
早前中大已宣布處罰兩名學生涉以粗言穢語辱罵他人,包括已請辭的學生會內閣「朔夜」外務副會長羅子維,被記過一次;另一學生因涉兩次違規而被記過兩次,校方批評兩人違規行為性質嚴重及有損校譽,警告記過三次將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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